能源生產總量 指一定時期內,全國一次能源生產量的總和。該指標是觀察全國能源生產水平、規模、構成和發展速度的總量指標。一次能源生產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水電、核能及其他動力能(如風能、地熱能等)發電量,不包括低熱值燃料生產量、太陽熱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轉換而成的二次能源產量。
能源消費總量 指一定地域內,國民經濟各行業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時期內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過加工轉換產生的洗煤、焦炭、煤氣、電力、熱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時產生的其他產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們通過一定技術手段獲得的,并作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在核算過程中,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費不能重復計算。能源消費總量分為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能源損失量三部分。
(1)終端能源消費量:指一定時期內,全國生產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轉換二次能源消費量和損失量以后的數量。
(2)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全國投入加工轉換的各種能源數量之和與產出各種能源產品之和的差額。該指標是觀察能源在加工轉換過程中損失量變化的指標。
(3)能源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能源在輸送、分配、儲存過程中發生的損失和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量,不包括各種氣體能源放空、放散量。
能源生產彈性系數 是研究能源生產增長速度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之間關系的指標。計算公式:
能源生產彈性系數=能源生產量年平均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
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可根據不同的目的或需要,用國民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等指標來計算,本年鑒是采用國內生產總值指標計算的。
電力生產彈性系數 是研究電力生產增長速度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之間關系的指標。一般來說,電力的發展應當快于國民經濟的發展,也就是說電力應超前發展。計算公式為:
電力生產彈性系數=電力生產量年平均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
能源消費彈性系數 反映能源消費增長速度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之間比例關系的指標。計算公式為:
能源消費彈性系數=能源消費量年平均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
電力消費彈性系數 反映電力消費增長速度與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之間比例關系的指標。計算公式為:
電力消費彈性系數=電力消費年平均增長速度/國民經濟年平均增長速度
能源加工轉換效率 指一定時期內,能源經過加工、轉換后,產出的各種能源產品的數量與同期內投入加工轉換的各種能源數量的比率。該指標是觀察能源加工轉換裝置和生產工藝先進與落后、管理水平高低等的重要指標。計算公式為:
能源加工轉換效率=(能源加工轉換產出量/能源加工轉換投入量)*100%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 指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每生產一個單位的國內生產總值所消費的能源。計算公式為: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能源消費總量/國內生產總值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電耗 指一定時期內,一個國家或地區每生產一個單位的國內生產總值所消費的電力。計算公式為: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電耗=全社會用電量/國內生產總值